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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病历资料须知
发布目期:【11-05-10 11:16:48】 点击次数:【

根据卫生部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和《山西省康复研究中心病历复印管理制度》,复印病历须按以下步骤办理:

一、复印病历必须填写申请表并向医院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:

(一)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(如身份证或户口本)。

(二)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(如书面委托书或证明其为患者法定代理人的户口本)。

二、复印病历流程:

(一)申请复印归档病历的,由申请人到医务科填写申请表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由医务科负责复印、加盖专用章。

(二)未出科的病历原则上不能提供复印。但是由于转诊、会诊等特殊原因需要复印的,须由科室主任同意后,派本科工作人员携带病历陪同申请人到医务科申请复印。

三、可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:入院记录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等。

四、复印病历资料收取工本费0.3/页,并为申请人开具收据。

五、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。

 

山西省康复研究中心

医务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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